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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审理全市第一审知识产权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5-07-01 10:00:34
全市各区县法院、高新区法院,本院立案庭: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地域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的规定,经研究,制定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全市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意见》,望各区县法院及本院立案庭贯彻执行。根据该《意见》的规定,主要把握好两点:一是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归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是防止知识产权案件错列其他案由。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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