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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动态

知识产权审判信息与动态2005年第二期
  时间2005-07-06 11:28:52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2005年6月2日

 

★ 工作信息

★ 审理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的规定

★ 亓咏梅副院长在全市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工 作 信 息

          

1、中院民三庭赴兰陵集团进行调研

2005年3月23日,民三庭副庭长赵凤金等一行三人赴兰陵集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企业调研。兰陵集团是临沂市的知名企业,拥有“兰陵”、“陈香”等一系列注册商标。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侵犯其商标权以及搭“兰陵”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消费者中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混淆,极大的损害了兰陵集团的品牌和声誉,给兰陵集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仅在中院民三庭进行的知识产权维权诉讼已达十多起。在座谈会上,赵凤金副庭长先介绍了中院民三庭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情况,着重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兰陵集团法律事务部主任唐林介绍了兰陵集团近年来对其商标的维权情况,以及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双方还就如何加强对企业商标的保护进行了深入研讨,达成了一致认识,并探讨了驰名商标的申请及其在商标侵权中跨种类保护的重要性。

2、中院出台《审理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的规定》

      2005年4月4日,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省高院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审理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的规定》,并以临中法发[2005]3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到中院各部门。该《规定》对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的编号形式、案件受理的标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是独立的案件,应当单独编立案号;立案庭统一立案,登记后立即移交中院民三庭,由民三庭进行实体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中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2005年4月25日中院召开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单位有: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临沂市文化局、临沂市知识产权局、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沂市版权局、临沂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市法制局、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兰陵集团;新闻媒体有:临沂电视台、临沂广播电台、临沂日报社、沂蒙晚报社、沂蒙生活报社、临沂日报网站。新闻发布会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自亮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亓咏梅通报了临沂中院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分析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董中华公布了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民三庭庭长吴辉公布了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咨询电话、知识产权审判受案范围等。

4、第八支部党员到郯城县泉源乡东夹埠村帮扶困难农

2004年4月28日中院民三庭及第八支部全体党员在吴辉庭长的带领下,到郯城县泉源乡东夹埠村帮扶困难农户,将干警捐献的1400元现金送到困难农户手中,并致以亲切的问候。这次“双联双带”送温暖行动是临沂市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5、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局域网网页开通

      2005年5月8日民三庭网页正式对外开放,该网页下设工作动态、理论调研、法律法规、案例评析、信息广角、其他审判等六个栏目。民三庭将以知识产权审判网页为对外宣传的窗口,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审理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等诉前临时措施,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一项重要规定。依法、及时、正确地审理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是当前知识产权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理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是独立的案件,应当单独编立案号。

诉前责令停止侵权案件统一编“禁”字号,即(****年)临法民禁字第**号;

诉前证据保全案件统一编“保”字号,即(****年)临法民证保字第**号;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统一编“保”字号,即(****年)临法民财保字第**号。

第二条      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权案件的受理费问题,由于这类案件没有争议金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按每件交纳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案件受理费收取。

      诉前证据保全案件的受理费按前款规定收取。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受理费,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第三条      鉴于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的特殊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由中院立案庭统一立案,立案登记后立即移交中院民三庭,由民三庭进行实体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作出裁定。

      本规定自2005年4月8日起施行。

 

 

亓咏梅副院长

在全市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5年4月25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来宾,同志们:

首先,感谢临沂市各家新闻单位长期以来对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将至,为配合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开展,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召开此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通报中院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分析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并向各位介绍下一步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打算,展望全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大临沂、新临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是2001年底成立的。三年来,临沂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努力完成了以审判为主的各项任务,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维护全市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素质、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队伍。

中院党组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根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一支精法律、懂专业知识、能力强的审判队伍的要求,把受过正规法学专业教育,具有较高学历和具有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业务骨干抽调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部门,目前民三庭共有审判人员7人,其中2人具有法学专业硕士学位,2人具有法学专业学士学位,3人具有2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民三庭在2002年度荣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3年度被山东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2004年度审判工作总评居全省前六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素质、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队伍,为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审理了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有力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复杂,审理难度大,产生的社会影响也很大。迄今为止,中院共审理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04件,其中不正当竞争纠纷12件,商标权纠纷54件,著作权纠纷29件,技术合同纠纷9件。在审理的案件中,有许多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例如申照亮诉临沂朱老大食品公司摄影照片著作权案,北京良子保健公司诉临沂良子保健公司商标侵权案,大陆集团与北京万全药业集团新药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姊妹易嫁》著作权纠纷案、兰陵集团“兰陵”、“陈香”商标遭侵权案,等等。在这些案件中,有的案件当事人是当地知名的企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有的案件具有历史因素,涉及当事人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有的案件案情虽不复杂,但涉及到伦理与法律的冲突,具有很强的社会导向,为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我院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公正审理,及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三)法治宣传不断加强,扩大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影响。

 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我院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影响。自民三庭成立以来,包括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临沂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以及人民法院报、齐鲁晚报、临沂日报等在内的各种新闻媒体对重点案件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了报道。如申照亮诉临沂朱老大食品公司摄影照片著作权案,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在审理过程中全程跟踪录像,并制作成专题节目进行了报道。“金色童年”注册商标侵权案被列入山东省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山东人民广播电台随即进行了报道;《临沂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大力支持和宣传我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院民三庭创办了《知识产权审判信息与动态》,扩大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影响。

    (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不断拓展,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面临的新形势,对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日益成为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范围已从传统的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技术合同纠纷向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域名保护、原产地保护和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扩展,知识产权的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并表现出高、新、难的特点,逐步形成了类别较为齐全、特点鲜明、相对独立的审判业务,显现了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肯定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还不算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还未完全到位,宣传工作和服务意识仍需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展,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将努力加以解决。

      二、当前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打算

当前,我市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很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前一年实现了全市GDP过千亿的目标,“平安临沂”建设深入民心,“一创六建”活动的开展提升了临沂的城市品位,全市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我市历来重视知识产权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利、商标的申请量及授权量在全省均处于较为领先的位置。重视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是我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重要经验之一。为了建设“大临沂、新临沂”,市委提出了建设“现代商贸城、山水生态城、历史文化名城”等发展目标。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的提高,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起诉到法院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将会更多,案情也将会更复杂,社会影响也会更大,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愿望和要求也将会越来越高。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创造良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更是促进科技创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依法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负有义不容辞、不可替代的法律职责。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首先,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增强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人民法院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有新思路。保护知识产权,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制度措施,是国家抓住经济建设毫不动摇大局的一个关键棋子。保护知识产权水平的不断提高,是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应有内涵。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就是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能力发展文化产业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产品,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能力提供重要法律保障。同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它本身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法制基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其次,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出发,人民法院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有新突破。我们知道,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以市场秩序完善为前提,包括知识产权侵权在内的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一个缺少规范的市场将极大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作为全国第三大商贸城市,知识产权纠纷较多,特别是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问题较为突出。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经过近年的整顿和规范,我市整体市场经济秩序逐步有所好转。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面临严峻的形势。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还不完善,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体系建设的问题依然存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尚未真正解决。在建设“诚信临沂”、“文明临沂”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审判将大有作为。

第三,从引进外资和创造良好贸易和投资环境出发,人民法院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有新局面。当前我们能否掌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能否全面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能否尽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能否大力提升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近年来,我市知名产品在市场上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不断涌现,因知识产权问题发生纠纷的事件频繁发生,涉及高新技术和重大利益的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涉及商标和版权等的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尚未得到有效制止。这些都迫使我们应该努力奋进开拓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2005年,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大审判工作力度,多收案、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从总体上来讲,我市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处于初创阶段。初创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多收案、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没有案件数量就没有案件质量,没有案件数量就没有办案经验,没有案件数量就没有社会影响,没有案件数量就没有工作地位,没有案件数量一切都谈不上。而案件数量是坐等不来的,我们必须在案件数量上有所作为。根据2004年省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集中管辖外,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由各中级法院管辖,我院管辖范围由原来的四个地市减少为一个地市,因此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我们将认识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意识,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加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力度,力争2005年在收案数量上有一个比较大的突破。

     第二,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创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本地特色。

      党的十六大将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体系作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利用知识产权审判的优势,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服务是今年知识产权审判的重中之重。临沂市虽是一个商贸大市,但企业、社会包括公民个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识并没有完全到位。一些企业对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感到束手无策。因此我们的思路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人文地理环境等方面的特点,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热点与难点大力开展调研活动,并撰写出调查报告,向市委和市府提出司法建议。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多走出去,送法上门,唤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并切实解决他们在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本市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第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全国、全省、全市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面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山东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我市也制定了《临沂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为配合好这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通知》,省法院也专门下发了文件,对全省法院配合这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知识产权审判是一项年轻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了解和支持,这就需要我们多作对外宣传,使我们的工作更多地为外界知悉,这样才能树立知识产权审判的形象,树立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权威,增强社会公信力。同时创建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增强权利人权利保护意识,仅仅依靠法院孤身奋战是远远不够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配合全国、全省、全市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及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横向联系,相互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最新动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举办法律咨询活动、为企业讲授法制课、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增强其保护能力。

       第四,以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能力。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各级各部门都在努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人民法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就是要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就是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建设,依法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并做好相关工作。2005年是全省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年”,我们决心坚持以司法能力建设统揽全局,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当前,我们正处在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我们决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践行“司法为民”思想,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与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临沂、文明临沂,建设更加开放、富裕、文明、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各位!

 

 

 

 

 

 

 

本期编发:中院民三庭 

 

 

  报: 省法院民三庭、本院领导

  送: 本院各单位

  发: 各县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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