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几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在历下法院的收结案情况及发展趋势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多年来在注重各类传统案件审理的同时,一直十分重视各类新型疑难案件的探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方面,更是十分注重精兵强将的投入,注重审理过程与审判结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1999至2001年共收知识产权案件34件,这些案件中判决23件,调解处理7件,其他形式结案4件,判决案件占总案件数的67.6%。就前三年情况看,平均每年收案11.3件。自200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历下区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呈上升趋势,截止2005年6月份已收案132件,历下区辖区内的113件,其他区县辖区的19件。总数虽然不多,但与往年相比,上升幅度是非常明显的。这除了受集中管辖的影响,还突出表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尤其是入世对我国的影响,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也预示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越来越成为审判工作的新亮点而倍受社会关注。
二、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新特点
1、个案类型的多样性。以往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多是属于著作权权属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及因技术人员跳槽引起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而从近年来受理的多起案件看,除上述案件类型外,还出现了著作权、商标权同时受到侵犯的侵权竞合纠纷,著作权获得报酬权纠纷,专有技术转让纠纷,对比性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虚假广告纠纷,侵犯他人发行权纠纷,网络侵权纠纷。个案类型明显增多。
2、立案时申请证据保全的情况突出。以往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很少有在诉前或诉讼中采取证据保全的情况。而近年受理的100余件知识产权案件,有11件当事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23件在诉讼中申请证据保全。也正是因为法院及时的采取了证据保全的措施,才使日后案件的审理得以顺利进行。如某集团公司与某商场网络侵权一案,如不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一旦诉状送达被告,被告在网页上点一下删除键盘,所有侵权的证据随即消失,日后审理的难度必然增大,甚至原告会因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
3、侵权造成的损失或因侵权获取的利润仍然是双方当事人争议关注的焦点。诉讼中,或因当事人保存的证据完整,或因法院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及时、得当,往往侵权事实能够认定,可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数额却难以计算。如原告某摄影家与公司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和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商场网络侵权一案,由于原告、法院对证据保全的及时、完整,侵权事实非常清楚,但到底造成了原告多大损失,被告又因此能获得多少利润,始终是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审理中,原、被告均不好举证证明,法院也不好查证落实,因著作权本身的社会影响,知名度不一,又很难比照行规确定其自身价值,只有法官依据法的精神,案件实际情况,自由裁量。这种裁量结果,又必然是原、被告关注的焦点。
4、判决仍然是结案的主要形式。由于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无形财产,许多侵权行为很隐晦,一旦证据保全不当,事实就难以查清,是非责任、赔偿数额,就难以认定,诉讼过程往往非常复杂,争议必然很大。尤其是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往往均涉及到人员流动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原告想用明确具体的直接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和损失情况,往往很难。同时,如果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涉及的商业秘密一旦被认定为侵权,被告就要停止侵权行为,这就必然涉及到被告今后的发展,甚至是存亡问题。因此,原、被告往往很难能同时作出实质性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判决结案也就必然成为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的主要形式。
三、办好知识产权案件的设想和途径
1、苦练内功是办好知识产权案件的基础。这种内功包括二个方面,一是丰富的政治人文内涵。不能就案办案,应当有敏锐的政治眼光。时刻不忘党的大局,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寓案与情理,案结讲法理,注重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二是熟练有效的专业技能。要有“钉子”精神,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新知识,研究新课题,总结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要确实发扬“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的精神,使每个审判人员真正成为既有系统的理论功底,又有娴熟的专业技能的知识型、专业型法官。、
2、根据知识产权案件证据容易灭失的特点,不断完善立案与审判过程中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制度,形成一支反应迅速,定位准确,措施得当,方法灵活,效果明显的快速反应小分队。为今后的审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作为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将来有可能随着入世时间的推移,要越来越多的接触到国外的企业或当事人。为此,从现在起,除应当注重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外,这应当十分注重在庭审过程中的语言要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举止一定要文明大方,并力争掌握一定的涉外法律知识,有一定的外语水平,以适应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需要。
4、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注重案件研讨。彻底摒弃那种形式上合议制,实际上审判长一人审理的做法。案件开庭审理前三天,合议庭成员一定要熟悉案情,并且能对审判提纲,案件审理的焦点问题进行初步的合议,以便在开庭审理时,有的放矢。审理中重点问题要当庭合议,不能一个独断;休庭合议时,每个合议庭成员更要充分发表意见;主办法官写出判决后,合议庭成员都要参与审查,并提出自己的意见,由此完善判决内容,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提高案件质量。同时,全面提高每个合议庭成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5、加强调研工作。确实做到审理一案,形成一个案例,总结一条经验,指导一类案件。加强调研工作的实用性,注重调研与法律文书的改革与制作结合起来进行。克服一味追求调研数量和成果,而忽视调研工作对实践的指导性;坚决克服调研成果不能应用于审判实践的不良倾向。力争形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促进调研,调研成果又应用于实践,并推定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向着更高层次发展的良好局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颜承奎
200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