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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动态

潍坊中院被最高法院指定审理专利纠纷案件
  时间2005-07-11 10:14:36  

      近日,最高法院以法[2004]12号文件对山东省高级法院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指定潍坊中院作为审理辖区内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潍坊市作为首批“国家专利工作试点城市”,近年来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增长很快。截至2003年底,全市五年间专利申请已达10717件。专利诉讼纠纷也逐年上升,2003年潍坊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行政案件30件,居全省首位,在同年济南中院受理的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潍坊区域内当事人涉案数约占一半。根据最高法院此前的规定,发生在潍坊市的专利权纠纷案件均由济南中院管辖,潍坊中院民三庭审理潍坊、淄博、东营和滨州四市除专利侵权纠纷以外的知识产权案件。随着专利权纠纷案件的日益增多,每案均到济南诉讼,已经给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带来了众多的诉累和不便。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潍坊中院先后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百件,案由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和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初步具备了审理包括专利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能力。为及时、便捷、高效地实施专利司法保护,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山东省高级法院特向最高法院申请指定潍坊中院作为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潍坊中院审理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专利纠纷案件: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2、专利权属纠纷案件;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10、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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