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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刚 发布时间:2005-04-27 16:20:46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国整规办、中宣部等十三个部门决定从200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东营中院抓住时机,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进行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树立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一是东营中院与东营市整规办、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等十三个部门共同协商,制订了关于开展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实施方案,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东整办字[2005]第1号),确定了宣传周活动的主题、宣传重点、组织协调、各项宣传活动的具体安排及工作要求。
二是在宣传周活动期间,东营中院与当地主要宣传媒体联合协作,在《东营日报》、《胜利日报》、《东营广播电视报》、《胜利电视报》上发表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进行司法保护的宣传文章,并对东营中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范围,权利人提起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应具备的条件,提起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在提交证据时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说明,同时,还在东营电视台、胜利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之前的黄金时段,播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字幕,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三是在4月24日东营市律师协会召开的全市律师工作会议上,东营中院向全市律师发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材料,并就有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问题作出了说明。
四是在宣传周活动期间,东营中院组织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与市工商局的商标广告管理干部、公平交易管理干部及市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就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五是组织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到东营市辖区内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市和胜利油田的知名企业进行了走访和座谈,了解了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认真听取了企业管理人员对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是通过上街进行知识产权的普法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常识进行宣传。
通过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体宣传,东营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编辑:李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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