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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信息

家电连锁名企北京国美在济宁维权成功
  时间2005-07-25 10:43:41  

--济宁中院调解一例涉外地当事人的商标侵权案件

 

近日,济宁中院成功调解了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被告停止使用带有“国美”字样的企业字号,不得以“国美”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被告企业名称已变更)。二、被告停止使用任何带有“国美”、“国美电器”、“GOME国美电器”字样的标识、招牌、宣传条幅、标语、海报、标价签、广告牌进行经营。三、被告在齐鲁晚报济宁版正版版面刊登一份公告声明。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本案诉讼费用共计18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目前该调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6日,是全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之一,在全国拥有120多家分部,是“国美电器”、“gome国美电器”等国美系列商标的专用权人。其中,“国美电器”早已成为中国广大消费者家喻户晓的驰名品牌,并于2004年4月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济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系于2004年5月成立,其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带有“国美”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使用带有“国美”、“国美电器”、“gome国美电器”的标识、招牌、宣传条幅、标语、海报、标价签、广告牌进行经营。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声明被告与原告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关系,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因为是一起涉及到外地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案件,标的额又大,济宁中院民四庭非常重视,由知识产权合议庭审判长朱秀平承办此案。接手此案后,承办人本着先行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再下判的理念,及时了解了案件的有关背景情况后,采取分别谈话和共同谈话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真诚的沟通、交流。一方面打消了原告担心地方保护主义的疑虑,另一方面详细向被告宣讲了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及判例。在被告意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后,承办人指导被告及时办理了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手续,拆除了经营场所及户外的有关侵权标识,让原告看到被告调解的诚意,从而为下一步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具体调解时,针对双方争执不下的赔偿数额,经过承办人耐心细致地反复作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最终以18万元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协议达成的当天是周五,被告虽承诺下午就把18万元一次性付清,但当天未把18万元凑齐。第二天是周六,承办人牺牲了休息时间,冒着酷暑赶到被告的经营场所,监督被告将18万元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原告,并办理了过付手续。至此,这起涉外地当事人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济宁中院民四庭   朱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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