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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中院近日受理三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时间2005-08-09 15:55:57
莱芜中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近日受理三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原告北京博业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山沟沟食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签订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合同,由原告北京博业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向被告山东山沟沟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认证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原告北京博业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被告山东山沟沟食品有限公司拖欠其咨询费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山沟沟食品有限公司向其支付项目咨询费59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莱芜市学军合金陶瓷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工业大学科技开发工程院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由原告委托被告为其研究开发陶瓷硅铁中间合金项目。原告以被告至今未提供出合格样品、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将被告及其法人单位沈阳工业大学诉至本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退还原告支付的技术开发费50000元,并由两被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原告易庆明与被告山东威马泵业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书,被告使用原告的专利,期限三年,每年支付给原告转让费30000元。被告仅支付转让费65000元,余款被告一直未付。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专利技术实施费25000元,专利费321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目前,该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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