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强化对各县区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10月27日,中院在垦利县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各县区法院分管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商事审判庭的庭长,以及中院民二庭、民三庭、立案庭、审监庭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中院万永海副院长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院民三庭庭长温刚主持。
会上,通报了第三季度中院民三庭审结的二审商事案件的改发情况,对改发的具体原因逐案进行了分析,通报了中院民三庭对1-6月份各县区法院商事案件质量抽查的有关情况,传达学习了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并讨论了省法院民二庭张爱云庭长在会议上的讲话。
中院万永海副院长强调指出:一、要明确民事、商事审判的界定与区分。在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省法院郝明金副院长作了《关于商事审判的几点认识》的讲话,对商事与商法、商法价值、商事审判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和系统的分析,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二、民事与商事的审判原则、审判理念不同。我们要把握商事审判的规律,突出商事审判的特色,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三、注意搞好立案庭、商事审判庭、审监庭的协调与沟通,统一执法尺度,确保公平正义;四、要认真讨论和学习省法院民二庭张爱云庭长在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努力提高商事案件的质量;五、要加强商事审判的理论调研工作,以调研促审判;六、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全年的商事审判工作。要对照工作目标及有关考核办法,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七、要迅速开展《法官行为规范》的学习和贯彻活动。要认真学习最高院曹建明副院长、省院尹忠显院长、中院王少南院长的讲话精神,不等不靠,积极主动,认真学习贯彻,促进专项整改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中院民三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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