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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动态

 加强业务培训 积极拓宽案源                     济宁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新突破
  时间2005-11-07 10:38:19  

   今年以来,济宁中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法院有关指示精神,拓宽案源,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审判质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截止到九月底,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件,比2004年同期收案上升71.4%,收到显著成果。

一、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中院党组对知识产权工作高度重视,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调度,多次组织审判人员学习领会上级法院有关指示精神,提高法官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进一步把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经审委会研究,制定下发了《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规定》,这是我院历史上第一个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规定。组成了专业的知识产权合议庭,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院财政紧张情况下,配备了知识产权审判必要的照相、摄像器材,为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充足的人力基础和物资基础。对于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传达到业务人员,为做好该项工作提供了充分的信息资源。

  二、加强业务学习是提高审判技能的重要途径。为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知识产权合议庭形成了定期学习制度,定期对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进行集中学习、分析、交流。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今年共有4人次参加了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为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民四庭牵头召开了驻济大型企业和城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座谈会,针对企业负责人及律师提出的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侵权所造成的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对当前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一些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正确引导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起到了很强的指导意义,企业纷纷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广泛宣传是进一步拓宽案源的有力手段。知识产权合议庭积极参加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与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走上街头,宣传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鼓励他们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主动走访相关企业,宣传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了他们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了解,同时增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济宁中院  民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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