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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理论与实践

从区际私法的视角论法官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能力的提高
作者:杨振生  时间2005-12-08 17:35:39  来源:省院征文

 

 

 

 

 

 

 

从区际私法的视角论法官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能力的提高

 

 

论文提要:我国传统上是单一制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已形成“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区际法律冲突已成为现实。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较之其他复合法域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具有更深刻、更全面、更复杂的特点。区际法律冲突成为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必须重视和予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迅猛增加,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增强司法能力的决定。建设高职业水平、专业化的审判法官队伍,提高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能力已成为增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关键词:区际私法   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   审判能力

全文字数11728字。

 

近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及内地与台湾民商事交往的迅猛增加,我国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也随之有了突飞猛进的增加。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决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人民法院能否通过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关键在于是否具有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适应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实行依法行政,保障构建和谐社会,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保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和应对新挑战,加强自身建设,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必然要求。1因此,提高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能力,是增强司法能力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本文拟从区际私法的角度探讨如何提高我国法官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能力。

一、  中国区际私法基本情况分析

(一)             区际私法的含义

区际私法(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是指解决一国之内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制度的各个地区之间民事法律冲突规范的总称。2严格地说,国际私法是从区际私法产生的。国际私法的最初形态——法则区别说,在本质上,乃是调整意大利领域内各个不同城邦之间法律冲突的区际私法。3随着国家间交往的不断增加,国际私法应运而生。随后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以至于在有些国家发展到两者相辅相成,并被相提并论的程度。国际上,美国、加拿大、英国都是区际私法比较发达的国家,英美等国家的国际私法跟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私法二者基本上是等同的。4目前我国存在祖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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