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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动态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一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时间2005-12-12 13:44:26  

近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并当庭执行完毕十起商标侵权案件,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该十起案件的原告是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从事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销售的企业。2003年取得了 TEMB”(天博)字母和图形组合商标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水温传感器、热敏开关、调温器等。作为国内唯一购买了国外“热敏开关”技术的汽车零配件制造企业,“天博”拥有商标专利权,也具备该产品在国内的技术专利。“天博”商标在上述同类商品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知名度,上海、北京等国内汽车制造厂家整车中安装的热敏开关均来自“天博”。但是,由于利益驱使,市场上假冒“天博”商标的水温传感器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2005年,原告方技术人员在进行市场调查时,发现威海市场上的许多零售商、修理商均存有销售假冒“天博”商标商品的行为,原告在与公证机关一起到涉案的十个被告处购买并封存了产品后,以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为由诉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支付因制止上述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此类案件是知识产权管辖调整后民一庭首次受理,被告均系威海所辖三市一区的汽车零配件销售商或者从事汽车修理的个体业户,收到诉状之后,各被告反映非常强烈,一是感情上难以理解接收,二是觉得原告的赔偿数额过高,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针对这种情况,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与合议庭一起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和审理方案,考虑到原告及其代理人均系外地来往不方便,将庭审集中安排在一天进行,举证质证以及辩论一次性完成,使庭审高度透明,观点充分陈述。被告主张,即使自己销售了假冒产品,主观上也不存在恶意,销售量也不大,顶多向原告赔礼道歉、返还配件款再保证以后不销售假冒产品即可,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对他们小本经营的业户来说,是天文数字,如果照此数额赔偿,他们就停业转产以逃避执行。

庭审后,合议庭又根据上述情况立即进行了合议,制定了下一步的调解方案。审判员首先将十被告召集在一起,给他们分析原告起诉的理由和案件的证据情况,讲明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保护现状以及赔偿方法,在思想上引起被告的重视,使被告扭转了此前的抵触情绪,接收了只要存有销售假冒商标专利权的行为就要给予赔偿的理念。同时,合议庭也向原告讲明了被告的实际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被告主观上确实没有侵权恶意,如简单的判决,一是被告不会服判,会上诉上访,二是被告比较分散,如不主动执行的话,原告会陷入申请执行、提供被告财产状况等的诉累之中,难以获得实际赔偿。通过合议庭反复做双方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均同意作出让步。最终,各被告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给予原告400011000元不等的赔偿,并当庭执行完毕。原告对该处理结果非常满意,被告也对法院所作的工作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至此,该批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十起案件的成功审理,体现了法院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推动了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上了新台阶,较好的发挥了通过法院审判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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