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刘志金诉沂南县广播电视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由中院民三庭审结。
原告刘志金诉称,由山东省音像文化出版社发行的《跑四川》系列VCD系原告作品。被告沂南县广播电视局于2005年1月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播放《跑四川》系列VCD,侵犯了原告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很大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20000元。
被告辩称,今年春节期间,我台为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非营利性的播放了一些传统文化节目。期间,临沂人李玉海向我台提供了山东省音像文化出版社发行的《跑四川》系列VCD片一盘8集并说目前各县都在放这个音像片,如出现问题由其负责。在此前提下,我台于今年元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安排播放了一集,第二天的同一时间刚开始放,原告即到我台说明情况,我方立即停止播放。原告索要12万元损失赔偿于法不符。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志金以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的撤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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