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济宁中院成立民事审判第五庭,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标志着济宁中院审判工作向审判精细化、专业化迈出了新的步伐。
根据省法院的有关规定,济宁中院在2004年拥有知识产权管辖权,2005年拥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中院党组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从人员到物质装备均按高标准配置,选取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这两种新类型的案件。为了满足案件审理的需要还配备了手提电脑、数码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等先进的设备。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支持下,经过审判人员的努力,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2005年度省法院对两项审判业务的考核中,济宁中院均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不断增多,2005年中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9件,比上一年度上升53.1%,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济宁召开,济宁中院在会上交流了工作经验。两年来,中院先后通过依法审判,确认了“英克莱”、“兖矿煤”为驰名商标,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影响。根据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的审判形势,济宁中院与上级法院、市委有关部门积极协商,按照组织程序,成立了民事审判第五庭,掀开了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新的一页。
(济宁中院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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