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中国有句古话,“一年之计在于春”。在这个万象更新、春光明媚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第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天有机会与新闻界的朋友们相聚一堂,畅叙友谊,共同商讨进一步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工作,我感到非常高兴。五年来,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的每一点进步、每一份成绩,都离不开广大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同志们的辛勤努力工作,更离不开新闻界朋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受省法院党组委托,向多年来对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宣传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新闻界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战斗在知识产权审判第一线的法官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同时,也借这个机会向大家通报一下“十五”期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对2005年全省法院审结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作一下发布,希望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同志们“鉴往而知今”,更加努力地做好今后各项工作;也恳请各位新闻界朋友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继续多关照、多宣传、多帮助、多支持。
过去的五年,是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步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突出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促进科技发展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依法审理了大量案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拓宽。五年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数量逐年上升。2001年全省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量为183件,2005年上升到1081件,年平均增长率达118%,远远高于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增长水平。二审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加。2002年省法院二审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量为29件,2005年上升到 82件,增长了183%。从最高法院的统计来看,我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已经达到全国法院受理总量的十分之一。
案件数量的增长带来审判领域的扩大。2002年至2005年,全省法院共审理专利纠纷案件606件,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商标权纠纷案件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534件、514件和257件。技术合同、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及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等共计597件,其中,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数量占到全国法院收案数量的三分之一,诉前临时措施案件也位居全国首位。一些新类型案件如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案件等也开始不断涌现,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与高新技术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并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五年来,各级法院受理并公正审结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涉及美国、英国、德国、法国、韩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在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时,各级法院信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贯彻公开透明原则,树立“涉外案件无小事”的意识,给予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先后依法妥善解决了英国传媒公司诉山东某电视台著作权案,美国杜邦公司诉山东绿野公司专利侵权案、德国奔驰公司诉聊成客车厂专利侵权案,美国星巴克有限公司、法国香奈尔公司等起诉国内当事人的商标侵权案等,树立起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受到国际社会的较高评价。
三是牢牢抓住审判质量这条主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级法院通过建立、完善审判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从立案受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和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从省法院二审案件审结情况来看,一审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率逐年下降,2002年一审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为28%,2005年下降到21%。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法院和其他省市法院的一致好评,不少司法保护案例被收入《人民法院公报》、《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和《中国案例指导》,对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先后判决确认了“白雪”等10个省内知名品牌为驰名商标,为我省企业顺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是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较好地贯彻了最高法院提出的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的要求。2005年,全省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61%,部分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0%。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解决,一方面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效避免当事人的申诉和上访,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通过调解,既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主创新者的积极性,又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创新成果合理、有效的传播与共享,实现了自主创新者与社会的互利共赢。
五是不断强化宣传工作,增强了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各级法院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手段和载体,采取典型案例报道、开办宣传专栏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营建起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格局。省法院每年都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介绍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公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省院及部分中院相继开通了知识产权网站,为宣传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搭建了良好平台。另外,各法院经常组织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与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各方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运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宣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效增强了社会群众自觉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六是大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人员保证。2001年9月,省法院成立专门承担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民三庭,各中级法院及济南市历下区、青岛市南区法院根据省法院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也相继成立了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或者合议庭。同时,着眼于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大力加强法官的业务技能教育和培训,使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迅速向高层次迈进,并涌现出了一批优秀法官。青岛中院民三庭庭长牟乃桂同志获得“中国十大杰出法官”光荣称号,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于玉同志被评为“省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在刚刚结束的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又有五个法院和二十名法官获得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总之,“十五”期间,全省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许多方面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保护的力度持续加强,保护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发展,有效维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创新事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开创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发达国家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国际社会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加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问题。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成功访问美国,中美两国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达成重要共识。在年初举行的全国科技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并就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加速推进科技事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把对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些都充分说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也对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是整个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新形势下,我省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既面临着新的挑战,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今后五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不断探索和遵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规律,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逐步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资源的合理配置;不断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保护衔接问题的研究,逐步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缩小地区之间的水平差异,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全面均衡发展;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的政治素养和司法能力,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通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积极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唤起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一个鼓励科技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为实现这样一个目标,人民法院已成功地建立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尽管它还有不全面、不完备之处,但我们正在积极努力地研究探索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制度和措施,我们也由衷地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朋友就此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宣传,营建全社会都来重视、关心、支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良好氛围,是广大知识产权审判法官与新闻界朋友的共同责任和光荣使命。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齐心协力,团结奋斗,与时俱进,共同谱写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篇章!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