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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中院审结首例销售盗版
图书侵犯著作权案
近日,济宁中院受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这是一起典型的销售盗版图书侵犯著作权案,也是本院受理的首例销售盗版图书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双方当事人庭外和解,握手言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山东世纪金榜书业有限公司系《世纪金榜高考专题辅导与训练》和《世纪金榜初中全程复习方略》丛书的著作权人,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上述两套丛书。2005年12月31日原告发现被告马德红销售盗版教辅《创新高考》和《世纪金榜初中全程复习方略》,其中《创新高考》与原告享有著作权和发行权的《世纪金榜高考专题辅导与训练》丛书仅在封面、封底有所差异,其目录、内容完全一致,《世纪金榜初中全程复习方略》更是与原告享有著作权和发行权的同名教辅完全相同。后原告向济宁市新闻出版局举报,济宁市新闻出版局接到举报后,经调查核实,于2006年1月10日对马德红的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原告此后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因本案事实比较清楚,被告也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本院在庭前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庭前和解意见,被告同意赔偿原告部分损失,销售原告的正版教辅,并保证今后不再销售涉案盗版图书。达成和解意见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济宁中院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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