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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动态

莱芜中院开展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专项调研
  时间2006-09-07 09:49:55  

    为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保护作用,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8月下旬,中院组织开展了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专项调研活动。中院党组成员、院长助理王中山,民三庭庭长李琴参加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莱芜市鑫源板业有限公司、莱芜市汶河化工有限公司、泰丰纺织等市重点企业,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参观、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围绕企业拥有商业秘密的类型,采取的保密措施及职工的知晓程度,商业秘密被侵犯情况,侵权范围、方式及后果,维权措施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采用司法手段维权的认识,对法院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详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我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企业自身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淡薄,对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相关法律政策不够熟悉;二是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不完善,有的甚至措施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导致商业秘密被侵犯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大多通过协商解决,甚至不了了之,极少数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由于企业的预先措施不够完善,胜诉率不高,很难通过诉讼形成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有效震慑;四是职工“跳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现象严重,由于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部分掌握企业技术秘密和销售秘密的人员纷纷“跳槽”,给企业造成损失,进而成为影响和制约企业特别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
    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将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措施,并向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同时,将继续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探索新情况、新问题,为我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调研组还向企业简要介绍了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开展以来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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