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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游开发引诉讼,梁山方面索赔150万
作者:朱秀平 时间2006-10-24 09:43:12
近日,济宁中院民五庭受理了原告梁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梁山县旅游总公司诉被告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据原告梁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梁山县旅游总公司称,被告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引人误解的企业字号,打着"水浒文化之源、梁山好汉故地"的旗号,在《齐鲁晚报》、东平县的相关旅游景点、门票及对外宣传资料等上面,擅自将东平县的腊山改称为"前梁山"、六工山改称为"北梁山"、东平湖改称为"梁山泊",被告济宁任城旅行社则在其橱窗内张贴由第一被告制作印发的《梁山泊水浒文化旅游景区交通旅游图》等宣传资料,进行虚假宣传。
原告梁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梁山县旅游总公司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足以在相关的旅游公众中造成对地名和水泊梁山旅游景点位置坐落的混淆和误解,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擅自将东平县的腊山改称为"前梁山"、六工山改称为"北梁山"、东平湖改称为"梁山泊"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被告停止使用引人误解的"梁山泊"企业名称字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并在《齐鲁晚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此案经立案庭排期送达,将于11月27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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