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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莱芜中院受理原告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经贸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其中原告要求对其使用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
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纺纱、染色、织布、家纺、热电为一体的国家大型纺织企业集团,成立于1987年,1992年兼并莱芜市第一染织厂,同年组建为“莱芜市纺织厂”,2001年8月变更名称为山东泰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8月改制为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纺织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连续多年入选为山东百强民营企业、中国棉纺织行业50强,中国纺织行业销售收入、出口创汇双百强和全国棉纺织行业效益十佳企业,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打假维权重点保护单位,消费者满意单位。
泰丰纺织集团公司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自80年代中期
开始使用该商标,2001年该商标被核准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布;棉织品,粗斜纹布;印花棉布;牛津布;绉布;床单;床罩;被罩;枕套;桌布。
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报刊、影视、展览会等方式,开展对泰丰产品、泰丰商标的宣传。该商标于2006年被工商行政部门认定为“著名商标”,泰丰牌产品荣获“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出口名牌”荣誉称号。2006年9月, 牌高支高密纯棉坯布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06年10月,泰丰产品荣获“世界市场中国十大年度品牌”奖。
近年来,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凭借泰丰品牌优势,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产品出口到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中东、非洲等32个国家和地区。企业通过了ISO9001、ISO14000、OHSAS18001国际管理体系认证,oeko-texstandard欧盟生态纺织品产品安全认证和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自营进出口权,两纱两布出口权,拥有保税仓库,是中国海关AA类加工企业。综合经济指标在全省同行业排名第4位,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第7位,全国大型企业集团500强企业中排名第305位。综上所述,泰丰商标现已在客户、公众、社会等享有较高声誉。
2005年11月,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被告山东某经贸有限公司开始经销泰丰化工产品(洗涤助剂),该化工产品上的商标标识与泰丰注册商标完全一致。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认为,自己注册的商标已在相关消费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具备了驰名商标的条件,而山东某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非类似商品上直接复制使用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足以误导公众。其行为侵犯了泰丰的商标专用权,淡化了泰丰商标的显著性和商业价值,致使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泰丰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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