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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动态

省高院到德州中院对知识产权审判 进 行 调 研
  时间2006-11-14 11:40:02  

省高院到德州中院对知识产权审判

进 行 调研

 

2006118日,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吴锦标、副庭长于玉及法官徐清霜一行三人到德州中院对知识产权审判进行调研。调研期间,德州中院院长尚洪立与调研人员进行了座谈,副院长姜滨陪同参加了座谈会;民四庭庭长张爱国汇报了自20061月至今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突出问题;副庭长殷玉昌及三位审判长分别阐述了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姜滨副院长、张爱国庭长的陪同下,吴锦标庭长一行三人还对临邑县法院和山东中大贝莱特空调公司进行了调研、走访。

座谈期间,尚洪立院长指出,民四庭是德州中院的主要庭室,工作成绩一直位居全院前列,希望省高院给予大力支持以带动全院的工作,并邀请省高院民三庭多到德州中院指导工作;姜滨副院长向调研组介绍了民四庭的人员配备及硬件设施等,在德州中院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民四庭从人员到设施的配备上在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庭室中位居前列。

省院调研组对调研情况进行总结后,吴锦标庭长指出德州中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因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案件数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并对德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处理好知识产权审判与其它审判的关系,知识产权案件潜力大,审判人员要高瞻远瞩,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案件的重要性,在做好其他工作的同时突出该项工作的特点;2、处理好审判科研与审判工作的关系,鉴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知识含量较大,因此必须重视审判科研工作才能做好审判工作;3、把握好品牌审判与整体审判的关系,在保持案件调解率的前提下,创建德州中院知识产权品牌审判。

姜滨副院长表示:一定借省高院到我院指导工作的东风,根据省高院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增光添彩,希望省高院对德州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多加以指导,使德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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