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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信息

手机内置歌曲侵权?歌手孙楠索赔53万
作者:朱秀平  时间2006-12-15 10:09:43  

近日,济宁中院新收一例侵犯表演者权纠纷案。著名歌手孙楠以“CECT V800”手机内置歌曲侵犯其表演者权为由,将销售商曲阜市金环球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列为第一被告,生产商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诉至法院。

据原告诉称,原告于2006年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由被告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CECT V800”手机中内置有歌曲“留什么给你”,该曲目的表演者为原告。原告从未许可该被告以内置音乐的形式使用该曲目,该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表演者权。为保全证据,原告从第一被告处购买了该型号手机,并进行了公证。原告认为,该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未参与该型号手机内置音乐的非法复制行为,否则,应当与第二被告承担共同侵权法律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一、第一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型号手机;二、第二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曲目原告之表演者权的侵害,对于涉案机型尚在架手机,收回并删除涉案曲目,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复制、发行涉案曲目;三、第二被告在《中国文化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四、第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人民币,合计53万元人民币。

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据悉,因手机内置歌曲侵犯表演者权为由提起的诉讼,在国内司法实践中属新类型案件,尚未有生效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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