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省院组织的全省首届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中院推选的裁判文书获得了二等奖的优异成绩。
此次活动,中院推选了民三庭审判员徐献武制作的(2006)泰知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参评。活动共评出获奖裁判文书17份。中院推选的裁判文书认证证据准确、认定事实清楚、说理充分有据、适用法律正确,以较高的文书制作水平在众多的参评文书中脱颖而出,最终荣获二等奖。
中院民三庭从2004年6月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以来,始终把裁判文书的制作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始终把裁判文书作为公开心证的载体,有效地促进了当事人服判息诉,最大限度地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此次获奖,必将进一步提高中院民三庭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有力地促进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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