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因网络播放《霍元甲》被诉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件。原告香港安乐影视公司诉称,电影《霍元甲》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已由原著作权人转让于安乐公司,被告德州市日报社在其创办的“德州新闻网”上未经其授权擅自播放电影《霍元甲》,侵犯了其网络信息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30万元经济损失,并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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