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到来之际,姜滨副院长、张爱国庭长及部分法官一行四人到我市知名企业洛北春集团进行了调研。该企业生产的“洛北春”牌白酒荣获山东省著名商标,并被授予山东名牌称号,目前,该企业面临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诸多纠纷,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开拓;经了解该企业目前知识产权维权状况后,法官们提出企业应注重驰名商标的培育,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并对企业面临的商标权纠纷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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