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视连续剧《福星临门》于今年3月份在中央电视台一套9点42分黄金时段开播,掀起收视热潮。该剧播出后,编剧田园却惹上了官司。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8日受理了原告刘艳英诉被告田园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据原告刘艳英诉称:原告是一名业余作者。1998年,原告历时两年创作了以反映所在家乡金乡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争创星级文明村为题材的小说《星光璀璨》,表达了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富带贫,共同促进,建设和谐平安的新农村的主题思想。同年,原告将该作品交由被告改编成剧本《怕羞的村庄》。后原告认为改编后的剧本对主体思想有所偏离,又对剧本情节进行加工修改后定名为《星光璀璨》。2002年经原被告两人共同整理,又更名为《金土地上的银月亮》。2002年3月16日,双方决定协力拍摄电视剧《星光璀璨》(暂名),并签署了《协议书》,约定本剧的署名为“原著:刘艳英”在前,“改编:田园”在后。后该电视剧因被告的原因未能拍摄成功。
2007年3月12日,原告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中发现其上述作品被被告私自篡改且以《福星临门》的名称被拍摄成电视剧。该剧不但没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编剧也变成了被告一人,更未向原告支付报酬。
原告认为,其作为《星光璀璨》的作者和剧本的共同编剧,依法对该作品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和经作者同意并许可的使用权、获酬权。被告未取得原告的授权即擅自发表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上述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保留获酬权的诉权),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为制止该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和诉讼费等。
该案将于5月14日开庭审理。
(民五 朱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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