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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中院审结的北京博业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山沟沟食品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入选2006年山东省法院审结的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十个案件,省高院于2007年4月25日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布。
2002年1月9日,原告北京博业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山沟沟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质量体系培训咨询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按ISO14001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提供技术咨询,认证咨询费总计59000元,通过认证机构的认证时间为2002年6月之前。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咨询服务,并使被告获得了《ISO140001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告方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已的认证咨询义务,但被告方却迟迟未付咨询费。为此,原告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支付项目咨询费59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及原告的银行利息损失等。
莱芜中院认定原告部分诉讼请求成立,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剩余咨询费1900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人民法院对该类型案件的处理,会依照诚实信用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审判案件,促使当事人树立尊重合同、尊重约定、守约光荣、违约必承担责任的理念,从而促进技术贸易的良性发展,推动创新型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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