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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信息

在线播放《霍元甲》被判侵权赔损失
  时间2007-08-08 10:27:13  

在线播放《霍元甲》被判侵权赔损失

 

山东某网站因未取得合法授权在网站上提供电影《霍元甲》的在线播放,被电影《霍元甲》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安乐公司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网站赔偿安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

         电影《霍元甲》于20061月在中国大陆地区公映,该片由电影集团一公司与星河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摄制完成,除修改权、署名权等不可转让的权利之外的著作权归属星河投资有限公司。200647,安乐公司获得电影《霍元甲》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年10月,国家版权局向安乐公司颁发证书,安乐公司以被转让人身份依法享有该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0068月,安乐公司发现该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电影《霍元甲》的服务,为维护其合法权利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该网站称其播放电影《霍元甲》系为了测试网络的稳定性,仅提供链接服务,且点击率低,并未构成侵权,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该网站虽称其仅提供链接服务,但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网络运营期间提供的只是链接服务,作为向网络用户提供电影在线播放服务内容的提供者,明知网络传播电影作品应当经过著作权人之许可,其未经安乐公司许可,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电影《霍元甲》的服务,侵犯了安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该网站应依法承担向安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法院综合考虑电影《霍元甲》的知名度、票房情况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价值、被告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经济损失数额,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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