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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7)日民三知初字第21号
原告瞿旋 ,男,195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日照市作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国家一级作家,住山东省日照市市直机关生活一区2号楼3单元202室。
被告随便看文学网,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关村43号,京ICP备:0606380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瞿旋诉被告随便看文学网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瞿旋于2007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瞿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瞿旋负担。
审 判 长 王义宽
审 判 员 傅前铭
审 判 员 韩文卓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姿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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