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努力做到“四个坚持”
不断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这次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创新型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借此机会,我代表山东法院全体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向最高法院、兄弟省市法院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昨天,曹建明副院长站在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的高度,深刻分析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对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做了全面部署。山东法院将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在最高法院的大力指导下,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山东法院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调整知识产权关系,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良好法治环境,为推动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创新工作思路,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多年来,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实际情况,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调整工作布局,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紧跟时代步伐,符合审判规律,健康顺利发展。在知识产权审判开展初期,我们提出了“加强业务学习和调研,营造氛围、培养人才、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确保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有一个好的开局。在各项基础工作到位之后,面对案件数量偏少的实际情况,我们又提出了“多收案、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思路,强调“没有案件数量就谈不上案件质量,就无法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案件受理工作,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数量逐年上升:一审案件,从2001年的186件上升到2007年的1705件,收案数量年均增长47%;二审案件,从2001年的26件上升到2007年的113件,年均增长33%。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明显拓宽,涌现出了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以及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案件等新类型案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近期我们提出了围绕案件质量与效率“一个中心”,加强案件审理、审判科研、调研宣传、法官论坛、《审判前沿》、法官培训、队伍建设“七项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正在健康有序地开展。
在审判工作中,我们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公平正义意识,自觉做到了“四个注重”,即:注重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省法院党组专门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等意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调整工作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了知识产权审判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通过解决纠纷树立良好导向,预防和减少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并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强调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努力追求最佳的办案效果。注重维护合法权益、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认真贯彻和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无论是出台规范性文件,还是裁判具体案件,都要看是否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否有利于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注重立足国情、改革创新,坚持从中国经济社会现实出发,正确处理好借鉴他人经验与立足自身实际的关系、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的特点和规律,在司法模式、司法程序以及证据规则等许多方面都大胆进行研究探索,始终保持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坚持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制度和机制是搞好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始终着眼于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水平,不断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确保了司法的公正与高效。近年来,省法院所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无一引起当事人集体上访,无一被最高法院改判发回,无一超审限。
一是建立完善以促进诉讼主体间对话、沟通为内容的协同诉讼机制。在案件审理中,以当事人之间平等的辩论式“对话”信息交流为基础,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沟通式“对话”交流为补充,建立起了当事人易于理解、便捷、高效而富有“人文关怀”的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督促他们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倡导和推动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诚信,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诉讼环境。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诉讼的调解率、和解撤诉率。去年全省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和撤诉结案率达到65%。
二是建立完善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的案件质量评判机制。各级法院按照省法院关于“审精品案件、出精品文书”的要求,坚持严格司法,公正裁判,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显著提升,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率由2001年的28%下降到2007年的20%。认真贯彻知识产权损害全面赔偿原则,强化诉讼救济和民事制裁,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逐步提高赔偿金额,确保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能力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保护。如青岛中院审理的两起侵犯商标权涉外案件依法适用了法定最高赔偿额50万元,济南中院判决的一起侵犯专利权案件的赔偿额则达到了300万元。认真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既积极又审慎地保护驰名商标,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建立完善案件分析、评价、通报、督办机制。坚持进行统计分析等基础性工作,做好审判人员每月结案、存案、审理期限的统计分析、调度、督促工作,及时掌握案件审理动态,加强监督指导。实行通报制度,每半年对全省法院一审收案情况和二审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及时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增强了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法院还坚持实行对各中院知识产权审判的考核制度,并组织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对作者进行表彰,大大提高了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工作的积极性。
四是建立完善有重大影响和关联案件报告、协调机制。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采取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有关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原则、司法政策以及需要把握的重要问题,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标准。要求各中院对本院受理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受理案件的同时上报省法院。省法院对省内涉及同一客体、同一权利、同一侵权行为的不同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实体裁判进行协调,较好地实现了行为定性和赔偿等责任承担的统一性。
五是建立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委会委员等旁听案件审理机制。定期选择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负责人等旁听庭审,方便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公信力。同时通过邀请审委会委员旁听、观摩庭审,加强对审判活动的内部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水平。
三、坚持抓好调研和宣传“两项工作”,努力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和优良环境
知识产权审判是一项新型审判业务,既需要通过开展调研把握工作规律、提升工作水平,又需要通过宣传扩大影响、争取支持。我们坚持把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作为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点来抓,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提供了智力支持,营造了良好环境。
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与理论的研究工作。省法院建立了以法官为主体,企业、行政机关和教学科研部门等相关知识产权单位积极参与的“知识产权法官论坛”,专门研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疑难问题和案件,整合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资源,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创办了《知识产权审判前沿》,通过以书代刊的形式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并以此为平台指导各级法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研究,加强沟通和交流,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和实证研究,提升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应用法学的研究水平。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工作,承担了最高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知识产权诉讼证据”等调研课题,开展了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与对策、驰名商标的认定与司法保护、专利权司法保护与创新发展等重点课题的调研。认真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工作,就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中的判前审核、主动监督,权利冲突纠纷案件中的“权利强弱区别保护”等原则,以及植物新品种案件、诉前临时措施案件中的经验做法进行了认真总结,既解决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又丰富了审判理论与实践。
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省法院和各中院每年都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公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积极采取召开座谈会、以案讲法、开办宣传栏、走访企业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使知识产权权利观念深入人心。开通了知识产权网站,及时公布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发布裁判文书,为全社会关心、关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了良好媒介。去年,省法院举办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座谈会,邀请多家新闻媒体、相关行政部门和部分企业参加,通报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情况,增强司法认定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我省品牌战略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大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优秀法官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全面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业绩,不断提升了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公信力。
四、坚持抓好机构队伍建设,努力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抓好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我们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的基础工程,坚持不懈地抓队伍、上水平,抓廉洁、促公正。
一是重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在大民事审判格局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编委支持,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统归省法院和各中院“民三庭”管理,对外采用“知识产权审判庭”称谓,实行案件集中管辖,规范机构设置,明确了职权划分。目前,全省各中级法院普遍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并报最高法院备案指定济南历下区、青岛市南区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二是重视加强知识产权队伍建设。注重选任高学历、高素质人员充实、稳定知识产权审判队伍;鼓励法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坚持进行岗位轮训,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庭审观摩、外出考察学习和撰写专业论文等形式,提升法官业务素质和司法技能。特别是依托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以培养优秀中青年法官的模式,举办了知识产权法官研修班。目前,全省法院共有知识产权审判人员135人,本科以上学历的所占比例达到97.04%,其中硕士、博士39人。三是重视对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职级晋升和提拔任用。全省法院许多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被提拔重用,有的从普通法官走上副庭长、庭长和院领导岗位,全省18个中院中已有9位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被提拔为中院副院长或基层法院院长。四是重视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廉政建设。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以来,全省法院无一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因违法违纪被处理,并涌现出了“中国法官十杰”牟乃桂、“全国三八红旗手”岳淑华等许多先进模范人物,树立了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良好形象。
各位领导、同志们,虽然我们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与先进法院的工作和上级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次会议在山东召开,既是对我们的信任、支持和鞭策,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将深刻领会曹建明副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经验做法,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推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