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莱芜中院民三庭被中共莱芜市委政法委、莱芜市人事局评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并在“平安莱芜”建设大会及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受到表彰。
2007年,莱芜中院民三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扎实的开展法制理念教育活动,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审判工作和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莱芜中院民三庭全年审理各类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共计270余件,无一因处理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和上访、缠诉事情的发生,促进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