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在省法院的大力指导帮助和兄弟法院的支持下,我院针对管辖地域范围小、知识产权审判起步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少以及权利人寻求司法保护的意识弱等实际困难,坚持多措并举,奋力开拓,依靠扎实勤奋的工作,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现新的发展进步,为莱芜地方经济发展、科技兴市做出了积极贡献,知识产权审判已经成为我院工作的一个亮点。中院连续三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单位,民三庭连续四年被中院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度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2007年李琴庭长被省妇联和省法院命名为“山东省优秀女法官”并荣记二等功。
一、适应形势,克服困难,自觉把知识产权审判摆上重要位置
莱芜市下辖莱城、钢城两个区,是全省辖区最小的地级市。我院从2004年开始拥有知识产权审判管辖权,由于受地域范围等条件限制,最初一年只受理几起案件,与省法院要求和其他地市相比收案差距大,工作起步慢。面对困难和工作落后的压力,中院党组把知识产权审判摆上重要位置,从促进科技创新、维护国家形象、适应全省法院形势发展的高度,认真分析和查找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决心迎难而上,打牢基础,扎实工作,勇争一流。一是精心部署安排工作。结合传达贯彻上级法院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每年都专门召开会议,邀请省法院、市委领导和有关行政部门、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2006年在莱钢集团公司专门召开了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全市部分知名重点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去年又在中院召开了由政府部门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著作权司法保护座谈会,省法院和市委宣传部领导都亲临会议指导,有力地推动了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展。二是配齐配强审判力量。认真落实省法院要求,由民三庭专司知识产权审判,挑选具有创新实干精神、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的法官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岗位,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三是提升工作标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通过考察学习、举办专题讲座、网络取经等办法,提升眼界、提升层次、提升标准,虚心学习先进法院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莱芜实际,确立了争先进位的工作目标。四是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知识产权审判特点和需要,投资10余万元,购置了手提电脑、数码相机、录像机、扫描仪、传真机等专用设备;订阅了《中国知识产权报》、《科技日报》、《中国驰名商标》等报刊杂志;以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网为依托开通了莱芜知识产权审判网站,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二、广泛宣传,深入调研,努力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影响
实践证明,知识产权审判要有作为、有发展,必须突出基础工作,把宣传和调研工作做扎实。只有让企业、社会认知司法手段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才能拓展案源渠道,才能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审判工作氛围。
一是积极开展专项调研活动。我们坚持每年由院领导带队,组织审判人员深入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高新技术企业、涉诉当事人等单位,就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摸清和分析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撰写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分析》、《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思考》、《关于著作权司法保护的调研》等调研报告,其中《关于著作权司法保护的调研》被《知识产权审判前沿》采用。同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的司法建议,分别被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单位和部门采纳。结合审判工作,对审理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及管理漏洞,我们及时提出堵漏补缺的意见和建议。近年来,共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8条,成为辖区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决策的“法律参谋”,企业发展的“法律助手”。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分别
二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为及时掌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动态,院领导积极协调,与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行政执法局、重点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了解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保护的总体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落实状况,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和指导。三年来,分别与市工商局、科技局、文化局等9家行政执法部门,莱钢、泰丰、泰钢等十几家企业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定期互通情况,及时掌握有关线索,拓展了案源渠道,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每年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在《莱芜日报》、莱芜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及时公开调解和判决典型案件;在法院门口大型电子屏幕连续滚动播出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常识和法律法规;在市区繁华路段设立宣传站,组织法官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咨询。同时还利用熟悉法律的优势,到厂矿、企业等讲授法制课,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律宣传。三年多来,共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66篇,其中省级21篇,中央级8篇;共开展以案讲法和法律咨询活动19次,编写印发《莱芜中院知识产权审判简介、诉讼指南》等宣传材料3500多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多人次,寄发法律服务卡550多份。
通过广泛宣传和深入调研,知识产权审判收案数量逐年上升,从2004年的2件增加到2007年的32件,年均增长率150%,高于全省平均数;案件类型也逐年增多,由最初单一的技术合同纠纷,逐步扩展到现在的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技术合同、商标侵权、网络侵权等多种类型。
三、注重效果,狠抓质量,认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对此,我们做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保障和服务功能,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围绕促进智力成果的合理有效转化,全力做好调解工作。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使得这种智力成果很难能为权利人实际控制,而对被告的侵权获利因证据难以收集等方面的原因,致使案件审理难度大。如果简单判决停止侵权,不仅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更重要的是智力成果得不到推广和应用。在审判中,我们注重将制止侵权行为与促进智力成果的转化应用有机结合起来,把调解作为平衡权利人、侵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大力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在法律允许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促使侵权关系转化为利益补偿的许可使用关系,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益和社会价值,保护权利主体的创造活力和创新能力。近年来,在我们的努力下,一些社会关注、影响面广的知识产权案件均调解结案,当事人握手言和,大部分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智力成果转让协议或者许可使用协议。2006年和2007年,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率分别达到92.3%和93.75%,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目标。
二是认真落实知识产权救济措施,及时提供司法保护。坚持法律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用足、用活、用好各种临时救济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是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应重点把握的一项原则。在审判工作中,我们注重实行全面救济,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去年,我们受理的泰丰纺织集团与泰新经贸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从立案到审理,院里给予了高度关注,分管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经审理依法认定“泰丰”拼音及图形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报经省法院审核后,成为我市第一例驰名商标,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2004年以来,先后为莱芜钢铁集团公司、山东省百年老字号“顺香斋”香肠等企业的39起案件采取了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等司法保护措施,有效控制了侵权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企业与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是狠抓办案质量,全力打造精品案件。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进步、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有些案件涉及责任竞合、多项诉讼请求、多重法律关系,专业性强。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我们坚持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诊评议”,对每一起案件的证据采集、事实认定、裁判依据等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起到了相互交流、统一认识、共同提高的效果。为提高审判质量,我们还坚持实行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轮流审核、庭长签发制度。主审人员起草、撰写裁判文书后,再由合议庭其他成员轮流审核,最后经庭长审阅签发;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由分管院长负责审核、签发,确保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撰写质量。三年来,先后有39篇裁判文书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刊登,有3篇裁判文书分别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获奖。其中,北京博业苑公司与山沟沟食品有限公司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评为2006年度“全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四年多来,我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调解撤诉率高、案件质量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高的特点,实现了无发回、无改判、无申诉、无上访缠诉、无超审限、无投诉的“六无”目标。
我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尽管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省法院要求和先进单位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如受案总量不多、调研水平和层次较低等。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再接再厉,扎实苦干,推动我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成绩!
二00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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