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4年7月取得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审结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有力推动了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是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新机制。知识产权审判是一项知识含量高、涉及层面广的新型审判事业,为此,中院专门挑选3名具有硕士学位的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鉴于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新课题,许多权利人、侵权人对此了解不够的问题,大力开展司法宣传活动,集中走访摸排我市著名商标和知名品牌,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和法律需求,找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通过“以案讲法”、开设日照市知识产权审判网和举办社会化培训、交流活动,提高了广大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是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受理案件数量与范围。2004年至今,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案件215件,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明显拓宽,案件性质不仅涉及著作权、商标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还涉及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域名、网络侵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权利冲突、特许经营合同、技术合同以及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等,从而将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到法治化轨道,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知识产权人科技、管理、品牌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加大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力度,积极助推“名牌战略”实施。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即行政程序认定;二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认定,即司法程序认定。通过司法审判认定驰名商标,是新修改的商标法赋予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等案件中的一项专门权力,为行使好此项职能,推动我市名牌战略实施,市中级法院根据“合法、规范、严格、审慎”的原则,通过审理商标侵权诉讼案件,认定 “雪青”、“尧王”、“浮来春”等三个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为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了强有力的品牌效应,提升了我市相关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此外,中级法院还结合审理“雪青”商标侵权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就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司法建议,最终促成了日照绿茶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