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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10月,时称鲁中南滨海专署司法科。1950年5月,改称山东省人民法院临沂分院。1955年4月,改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临沂撤地划市,更名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执一庭、执二庭)、研究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室、法警支队、行装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组(监察室)19个职能部门和机关服务中心、法官培训中心两个事业单位,辖兰山、河东、罗庄、郯城、苍山、平邑、费县、蒙阴、沂水、沂南、临沭、莒南12个县区法院,75处派出法庭,两级法院共有干警1787人,其中中院干警223人。
处在依法治国和建设小康社会最前沿的沂蒙老区法院,正不断汲取这方热土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光荣革命传统,特别是近五年来,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用沂蒙精神融合现代司法理念,积极接受党委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广泛争取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2000年至2004年,连续五年收结案件超过8万件,办案数量占全省法院的八分之一,办案数和办案效率逐年上升。2004年全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9万多件,涉案标的额近60亿元。努力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司法改革与体制创新、队伍素质和廉政建设、执法环境与物质装备”的新跨越,取得了显著成绩。
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成立于2002年1月,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纠纷(专利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除外)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处理立案庭移交的诉前责令停止专利、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申请及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裁定并执行;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民三庭目前共有审判人员7人: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各一名、审判员2名、其他人员2名。其中,2人具有法学专业硕士学位,2人具有法学专业学士学位,3人具有2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民三庭在2002年度荣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3年度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2004年度审判工作总评居全省前6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素质、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队伍,为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迄今为止,民三庭共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中有许多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例如申照亮诉临沂朱老大食品公司摄影照片侵犯著作权案、北京良子保健公司诉临沂良子保健公司商标侵权案,兰陵集团“兰陵”、“陈香”商标遭侵权系列案等等。民三庭通过对以上案件的公正审理,及时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